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强调,人民法院要发挥好司法的能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确,只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拓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增强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最佳司法效果,才能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服务保障。(3月8日人民法院报)。
司法能动作用的发挥,首当其冲体现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只有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提下,依法加大对社会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各类经济犯罪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从而为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首要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思考把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同时要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推动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积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与此同时,司法能动作用的充公发挥,集中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以实体公正为出发点和目标,切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竭尽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的案件,应当积极强化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和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实体公正。
司法能动性发挥的程度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法院队伍整体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因此,坚持司法能动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要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艰苦的审判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和办精品案的能力,以此带动法官能动司法能力有效提升,从而全面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
面对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新春天,坚持司法能动性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官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在权益维护、纠纷解决、社会管理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功能,更好地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增强司法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使人民法院工作在能动科学发展中实现新的更大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