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建议,建立统一的强制执行法,是破解执行难的治本之策。齐奇代表的建议,反映了民事执行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心声。它,点中了执行难的“要害”,开出了一剂破解执行难的良方。(3月4日 法制日报)
司法实践表明,唯有兑现“法律白条”,才能守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而现行执行立法的相对分散,直接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效率的提升。
如何破解执行难题,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没能根本化解。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使得以往解决执行难的努力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齐奇代表认为,“由于法律条文过少,程序规范不够全面,难免操作的随意性,造成执行乱的不良局面”。身为兼具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齐奇代表的话无疑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也有很强的说服力。
纵观现有的执行立法,民事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其中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条文仅30多条,对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不够详尽,已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民事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从1998年制定施行至今,一直未能上升为法律。由此可见,现行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化解执行难,最高法院开始了执行立法的不断探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最高法院也受托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已数易其稿。目前,建立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不仅有扎实的理论支撑,也有丰富的实践支撑,时机可谓是已经成熟。
平心而论,唯有完善立法,才是化解执行难的治本之策。期待借助这次“两会”的东风,建立强制执行法的建议能够引起委员们的关注,进而早日启动立法的相关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