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公平正义旗帜开创司法新局面

时间:2020-05-18 04: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3月15日,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标志着人民法院工作在高扬公平正义旗帜,实现科学发展中迎来了新春天。(3月14日、15日中国法院网)。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司法的核心,也是法院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必由之路。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人民法院首先要树立和维护好司法权威,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严格依法办事。在司法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及全体审判辅助人员的共同努力。

  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应当坚持司法服务大局理念,这就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正确处理好为大局服务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在司法中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这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基本保障。

  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案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和谐为目的,严格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原则,扩大审务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水平,最大限度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司法成本,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并且使每件案件都成为铁案,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

  审判实践中,作为人民法官来说,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应当始终坚持将实体公正作为出发点和目标,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尊重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又要正确地处理好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更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履加快,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清新词语,已经日益为民众耳熟能详,作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当更加充分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而将公正司法和关注民生付诸实际行动。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面对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新春天,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全力以赴地落实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过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维护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