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来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就百姓关心的司法保障民生等热点问题,通过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等10家网站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络作为一种现代媒介,其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网络媒体所营造的氛围,能够凝聚起一定的民意,对司法形成强有力的影响。近年来,法官与网民在线交流作为一种简便、快捷、实效的民意沟通方式,越来越受到民众的认可和接受,全国各级法院也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司法决策的科学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并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将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我们看到,在加强民意沟通、接受民众监督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重拳频出,2009年4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12日下发《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12月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从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裁判文书上网,到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庭审直播,再到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一项项举措,畅通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渠道,打造“阳光司法”,扩大了司法民主,从制度上保障了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行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思想、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在公开透明、民意吸纳、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公开、民主锻造司法公信,仍然是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新的课题。
因此,各级法院要不断拓宽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用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