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六个字,是人民法院六十年来经验、教训的精辟总结,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崭新命题,是党和人民的殷殷厚望,是人民法官不辱使命、正确履行职责的“核心价值”。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宗旨就是要让全社会不仅从司法程序上可以看到司法公正,而且要让人们切身感受到司法结果的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做到阳光司法,就是要撩开司法神秘的面纱,要求法官以规范的司法行为,以一心为民的司法态度,使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走进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既要靠法官恪守“核心价值”去实现,也要通过阳光司法来展现,才能使社会充分感受和广泛认同司法公正的丰富内涵,共同维护和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法官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职业崇仰、专业技能、行为规范、为民情怀、守廉毅志是能动之魂,是决定性的内因,是实现核心价值之源。“公正”,是希冀,是目标,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实现“公正”,是使命,是追求,是人民法官维系奋斗的生命。恪守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核心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要让社会看得见、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首要的是法官本身在各类个案的审判实践中,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赤诚之心,以对人民利益的绝对至上情,以对“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之志,规范司法行为,做到阳光司法,守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违法审判,不徇私枉法,让法治天空下闪烁司法公正的阳光。
法官树立了“核心价值观”,司法公正必然会更好地得到实现。核心价值观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凝聚和表现。司法的公正,是有赖于法官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法官心里有了至高无上、矢志不移的“核心价值观”,加以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的工作标准,扎实的法学素养,娴熟的司法技能,法官队伍就一定能够成为一支不辱使命、正确履行职责的优秀群体。
诚如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也必定能够让全社会都看到一个司法公正的法治天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种司法公正的法治力量,让人们切身领悟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