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胡总书记在听说来自泰州基层法院的陈燕萍就是那位办了3000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件上访、无一人情案的法官”时,高兴地握住陈燕萍法官的手说:“祝贺你!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总书记的这句话高屋建瓴,为我们全体法官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我们衡量自己的工作得失提供了一个总标准。那么如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呢?
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否认可法官,从根本上说是看司法是否保护了人民利益,在多大程度上、以多快的速度、以多大的成本、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实现人民利益。只有让司法成为一种人人可以接近的社会福利,成为一种人民方便运用的维权工具,成为确有怨情的当事人的保护神,成为人民明明白白消费的公共资源,成为人人可以感知的民主形式,成为人民可以享受的优质社会服务,成为恢复人民之间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让人民对正义感的期待及时得到满足,人民利益才算在最大限度内现实,人民才能认可法官。
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就是要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改进司法作风,就是要像陈燕萍同志那样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不断增进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血肉联系。改进司法作风就是要自觉遵守司法文明礼仪,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歪风邪气;就是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努力树立亲民形象。
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就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司法。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由人民赋予的。要想得到群众的认可,就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院审判的案件,进而认可法院的判决,支持法院工作。如果司法远离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就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鼓惑,进而怀疑司法的公正性,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没有了公正,司法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根本,人民群众的认可就无从谈起。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必须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就必须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大力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多听听案发当地群众的舆论,努力把法律精神、立法目的、法律文本与当地的社情民意、风俗习惯、群众的感受结合起来,作出法律、法理、情理上兼容的司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