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王胜俊院长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和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特别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特色性工作。立足新形势、站在新起点、王胜俊院长以全新的视角,部署了人民法院在新的一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申了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向全国人民表明: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高扬司法为民的旗帜,全力保障和促进民生建设。
在维护稳定中保障和促进民生建设。国要发展,稳定是基础。今年,党中央作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更加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特别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出发,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注意加强对被害人人权和被告人人权的司法保障,努力消除他们对社会、对亲人的对抗心理,最大程度地消除社会稳定隐患,为民生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在促进发展中保障和促进民生建设。发展是大局,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及时了解新的经济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利用司法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致力和谐中保障和促进民生建设。社会和谐民心所向,创建和谐社会人民法院大有可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个目标,不断探索纠纷解决新机制,尽可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强化调解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把调解贯穿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法官全员参与调解。创新和谐结案机制,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作配合,完善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确认、执行机制,形成了整体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在践行公正中保障和促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也在不断地调整,与群众利益有关的案子也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很抓审判程序公正,规范庭审过程,准确适用法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将整个审判过程都处于当事人、代理人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赖。
正如王胜俊院长所指出的:“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旗帜将高高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