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装着群众的法官才是最棒的法官

时间:2020-05-18 04: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晓梅
  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来到江苏代表团,当听说来自泰州基层法院的陈燕萍就是那位办了3000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件上访、无一人情案的法官”时,他高兴地握住陈燕萍法官的手说:“祝贺你!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见2010年3月11日人民法院报)。

  笔者不禁感喟良久。“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点明了人民法官的本质特征,指出了人民司法的努力方向。“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是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就是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法官,就是将群众利益视为至高追求的法官。这样的法官,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身居三尺法台,心系四野民生。他们扎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从“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的马锡五,到时刻感受“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的宋鱼水,从扎根黑土地的法官金桂兰,到“真情贴近群众”的平民法官陈燕萍,他们无不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公正司法,实实在在地为民解忧,用爱心搭起司法与民众之间的金桥,成为群众欢迎、群众热爱、群众认可的法官,也成为人民司法历史天空上璀璨的群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也许在一些人特别是受西方精英主义影响较大的年轻人眼中,“马锡五审判方式”和“陈燕萍工作法”办案方式过于老套,不足以凸显法官的“尊荣”。在他们眼中,似乎审案仅局限于法庭和办公室,与当事人也要设意保持距离,裁判结果可以忽视外界的评价,甚至不必顾忌别人是否服判服气。诚然,这种矜持与清高能体现法官的所谓权威,但是这种孤芳自赏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感受,必然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疏离人民群众同人民法院的血肉联系,不仅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回应,甚至会走向脱离群众、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孤立道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实,无论司法改革之路如何延伸,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不会变,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不会变,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需求的司法追求不会变。每一名人民法官都应该像陈燕萍那样立足本职工作,心怀大爱为民解忧,用踏踏实实的工作业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