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

时间:2020-05-18 01: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白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引起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的高度关注,各地结合胡总书记关于公正、廉洁、为民的重要论述,掀起了一轮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热潮。

  司法公正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在法治社会,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的方式,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所讲的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就是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则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具体到每一位法官,如何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公正,那就要求法官不断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才得以做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每名法官定位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即:实现司法公正之所在。

  清正廉洁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新时期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从理论的高度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认识,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从而保证自身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时候能够清正廉洁,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

  司法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终极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可见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结合王胜俊院长关于“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度;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使人民法院工作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抓起,赢得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新时期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与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