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女童事件透露出的社会公德焦虑

时间:2020-05-18 01: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赵国旗
  3月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检察院就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生高某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3月29日 东北新闻网)

  事件的发生非常典型和具有教育意义。在这里,我们无意偏向任何一方或伪装出什么高尚来。问题的关键是“掌掴女童事件”绝非是各打五十大板那么简单,而是深深地透露着社会公德焦虑

  爱车被碰损,一怒之下动手打人,按理说,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即便那位碰损肇事者是自己的孩子所为,当即作出过激行为也在情理之中。问题是作为一位母亲,特别是一位检察人员,毫无顾忌在公共场所殴打一名学生就有失大雅,更有损良好社会公德的建立。

  古人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一位母亲,面对犯错的孩子首先应有慈母情怀。在发生爱车被碰损时,着急上火可以理解,动手打人实不应该。碰损者并非故意,而且还是人生观尚在建立的在校学生,对其殴打能改变的了被碰损的事实吗?

  作为一名检察官,难道不懂得: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吗?有必要跟一个孩子动粗去知法犯法吗?

  从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学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漏洞,更从“掌掴女童事件”中看到了社会公德维护的责任和忧虑。但愿此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惊醒,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谴责女检察官的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