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正回应人们对尊严的关切期待

时间:2020-05-18 01: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期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权利与尊严的关切和期待,努力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得以实现,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这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深入实践,是积极地、忠诚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权利与尊严的期待。

  为人民司法的内涵,不仅仅是依法解决纷争,也不只是追求案件及时审结。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就要求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自觉树立和不断强化维护当事人尊严的意识,做到既严格执行法律又文明司法,用实际行动向当事人传递司法活动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作为人民法官,就是通过审判实践,运用司法程序,访民情,做调查,做调解,作裁判来向人民群众直接传递“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的人文关怀。

  “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不仅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方面需求的简单命题,而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复合命题,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的关切和期待。新时期的人民法官,要融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真正成为一名“人民认可的法官”,就必须用具体的审判实践来维护老百姓的权利和尊严,这是司法为民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尊严的关切和期待之根本,就是坚持司法公正。人民法官自觉捍卫司法公正,就是捍卫人民群众的尊严。尊严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基本权利,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是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人本尊严的保护、捍卫和尊重。我国立法机关,根据国情特色把人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尊严分配给国人;作为人民政府,是依照法律规定把权利、尊严输送给老百姓;作为人民法院,就是当人们在权利、尊严因受到损害而失衡时,依法进行调整和矫正。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法是分配公正,执法是输送公正,司法是矫正公正”。所以,当人们权利、尊严受到侵害,权利、尊严失去平衡而诉之法院时,司法程序和法官的司法行为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公正地实现,当事人的尊严得到公正地保护。当事人上法庭惟一的期待是什么,当然是要伸张正义,讨个公道,挽回尊严。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尊严的关切和期待,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是根本,是法官的灵魂。

  以司法公正回应人们对尊严的关切和期待,切合人民法院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已是毋庸置疑的定论。面对人民群众对“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关切和期待,人民法院必须时刻将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立足于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维护当事人尊严,公平公正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之中。只有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和执行好涉民生的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断拓宽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在诉讼、执行之中得到足够的尊重,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法官心里有了这一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就会自觉地以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文明司法具体行为,把“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当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传递到老百姓的心坎之中。

  坚持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争做“人民认可的法官”,就是在司法活动中保障和体现“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