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程中的法官自觉

时间:2020-05-18 01: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文雄
  “依法治国”已写入我国宪法,但可以想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实现必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受传统“礼”和“道德”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法文化并不浓厚,人们的法观念比较淡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加强法制,依法治国,按规则办事,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既需要国家的积极推动和规划,也需要全体公民的理性转变和支撑。

  法官从事着维护公正的事业,担当着“定纷止争”的职责。处在法治建设中的中国法官,有着更神圣的责任。当前我国司法领域有很多乱象,腐败、人情、专业素质欠缺等等,直接后果是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影响更深的在于公民对于法治的情感与认同受到了削弱,这种削弱又进一步恶化了司法环境,比如涉诉当事人更倾向于上访、找人等非诉讼途径。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法律是具体的,法官是具体的,法治是抽象的。在普通公民眼中,法治是通过法律实施和法官裁判得到表达,其中法官的行为更为真切。所以说,法官应通过自己的司法行为和日常言行唤起普通公民对法治的共鸣。法官的事业应在法治建设的宏大舞台上寻求定位。

  毫无疑问,中国的法治之路将非常艰难。十几亿人的发展、管理本就不易,从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中脱出、传承、塑造法治肯定充满着挣扎和疑问。对于投身审判事业的法官而言,应有法治的自觉,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理性、中立、文明和对法治的坚持。

  有了法治的自觉,法官的追求不会仅停留在处理好纠纷这个层面上,他会在自身修养上下更大的工夫。当前,司法领域的地方化、行政化、商业化现象严重,这些现象短期内不会消失,法官仍必须在这种内部环境中裁判,如果法官没有法治的自觉,完全放弃了法律的坚守,那么法治建设的现实土壤又薄弱了许多,“三化”问题的解决将更为困难。有了法治的自觉,法官也会少一些埋怨,埋怨法官的待遇低,埋怨法官的政治前途小,埋怨法官的压力大。法官不是圣人,也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追求和趋利避害,但有了法治的自觉,面对自己的得失,会少些失落,多一份平和。有了法治的自觉,法官懂得即便在八小时之外,法官仍是法官,随便的言行、毫无选择、毫无距离感的人际关系、放浪形骸的生活方式都应远去。有了法治的自觉,法官懂得法治不可一蹴而就,只有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凝聚法治的具体共识,积累法治建设的增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有了众多法官的法治自觉,司法改革将获得来自法官的更多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撑,比如有关审判权管理与行使的许多改革方案都因法官能力与法治精神的难以定位,而矛盾重重。

  近些年,法官中频频有人因违法违纪被抓,原因有很多,法治信念的丧失是原因之一。他们中不乏有完整法律学历教育的,在他们眼中,法律已沦落为如砌砖一样的技巧,他们内心崇尚的信条已与法治无关,这是中国法律教育的悲哀,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危机。不相信法治、不相信公正、只相信技巧的法官,对法治的杀伤力令人胆颤。法官应从职业角度出发自觉认识国情,体会普通民众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理解传统到现代的各种转换与取舍,加强法律基础理论学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进面升华到对法治的确信和坚守,并把这份确信与坚守作为自己事业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