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低价买房受贿案激增。仅以浙江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办并被法院最近认定的低价买房受贿案的数量变化就可见一斑:2007年1件1人,2008年4件5人,2009年12件14人。(3月23日《检察日报》)
在浙江省近期查处的受贿案中,低价买房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贿赂方式。如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丽水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杰耀,两人均因低价购买3套房子而落马。最“猛”的当数湖州吴兴区司法局原局长朱海毛,此官看中了4间店面房却又不肯出价。最后,有求于朱大官人的中间人苏某只好“补贴”30万元,让“坚决要买”的朱海毛如愿以偿。
事实上,低价买房并非浙江独有的“景观”。被称为“炒楼区长”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低价买房,涉及房产共24套;南京江宁、河南泌阳等地,也频曝官员低价购房的丑闻……这些官员之所以对“低价买房”情有独钟,乃是认为这种“交易”既隐蔽又安全——直接收钱,风险太大;借助权力,低价买房,才是高招。
不过,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我等平民百姓,若想让开发商打个折、让下利,可说是难上加难。而那些有权的官员一有意愿,开发商便大方得很。他们深知什么叫“投桃报李”,得了好处的官员也注定不会让他们吃亏。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在买到多套低价房之后,就通过调增房地产容积率、调整建筑功能、使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等方式,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
让人欣喜的是,这种相对隐蔽的权钱交易方式已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从2007年出台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到前不久中央颁发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个不准”,矛头均直接指向这种新型腐败行为。
常识告诉我们,哪里有”低价”、“超低价”商品房交易,哪里就暗藏着腐败的魅影。只要顺着这条线索去顺藤摸瓜,保准一查一个准。近段时间,已有不少官员在这方面重重地裁了跟头,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让人拍手称快。我们相信,伴随着反腐向“低价买房”及时亮剑,与土地房产有染的官员或许会心有所惧,相关“交易”或许会有所收敛。而这,才是我们反腐的最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