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永恒方向

时间:2020-05-17 23: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人民法院之所以被冠以“人民”二字,皆因人民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主要对象,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的源泉,更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强大后盾。作为人民法官,在司法服务中,应时刻唱响为民主旋律,用实际行动牢牢把握为民这一永恒方向。

  服务思想是法院为民服务的前提。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尽管长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为民服务上付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旧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干警的服务态度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究其根源,还是少数干警心中为民思想的欠缺。为此,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完全摒弃陈腐的大老爷思想,积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时刻校准心中为民的那根弦。要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环节上改进作风、改善不足,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败、衡量司法工作业绩的最终标准,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

  服务举措是法院为民服务的基石。在当前新的社会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呼声与新期待与日俱增。基于种种原因,诉讼难、执行难、信访难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在困扰着法院,制约着法院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人民法院应把握主动,从问题产生的根源着眼,从进一步方便群众入手,以切实创新为民服务举措为抓手,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贯穿到工作的每个角落,延伸到每个环节。认真启动巡回审判、特色法庭等便民利民举措,积极运用就地立案、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形式,认真推行远程立案、电话立案、来信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执行和信访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司法服务,逐步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难题,让群众尽享司法的人文关怀。

  服务效果是法院为民服务的准绳。审执服务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因其事关涉诉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最为群众所关注。在广大群众的注视下,人民法院应特别注重司法服务效果。要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定纷止争为服务目标,逐步提升审执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宗旨,实现调解效应的最大化,对准涉诉群众之间的矛盾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调和、化解工作,尽可能用调解调处涉诉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则要坚决判决。此外,要不断优化审判管理机制,将监督管理渗透到审执服务的全过程,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健全沟通工作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法院外部资源,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案件来源,持续有效地提高法院司法服务效果。

  当前,坚持为民宗旨,就等于把握住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向。我们满怀期待,各级人民法院在为民宗旨的指引下,在司法服务路上越走越远,也越走越坦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