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薛姓男子,4月7日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死者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其“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死前曾“挨过打”。(4月9日荆楚网)
人,总是要死的,谁也无法抗拒。但,命殁于“躲猫猫”、“喝开水”,或“摔跤死”、“激动死”,无论怎么说,都让人头皮发麻,顿生恐惧。怎料想,现在,又蹦出个让人笑哭不得的“洗脸死”来。但,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我们只能说这种意外的死法,疑似制度性悲剧的升级版。
此前,若干个“××死”,大多以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告终。但在?~发之初,各地警方的嗓门几乎高度一致,对外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的口号喊得比谁都要响。但事实证明,这多半是靠不住的。
所以如此,问题出在现行制度上。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然而,在现实中,这种权力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制约。从抓捕、审讯嫌犯,到批捕后关押涉案人员,目前实行的是“一条龙执法”,尚无公安机关以外的第三方力量介入,确保嫌犯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境况下,为了尽快破案,一些办案警察便不把嫌犯的人权当回事,希望通过刑讯逼供撬开嫌犯的嘴巴。而一旦因此引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警方很难自证清白,势必引起死者家属对死因的质疑。万般无奈之下,警方只好搬出“激动死”、“洗脸死”之类理由,来回应死者家属和社会舆论的拷问。
上月底,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这当然不失为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一大举措。但在我看来,与其事后对当事人及其领导进行行政、司法问责,倒不如从现在起,抓紧完善、制定包括如何保障嫌犯合法权益在内的相关制度,逐步打破侦羁合一的权力运行格局,加大对警方执法的全踪监督。惟其如此,侮辱公众智商的制度性悲剧,才可能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