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公示名单中,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保障房初审家庭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个是政府机构人员。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在初审通过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栏里,有政协深圳市委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等显赫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也有旗下机构人员通过申报。在政府机构中,初审通过者最多的是深圳海关,有12人;只有25个人员编制的福田区安监局有11人通过初审。深圳海关表示,该单位通过初审12人均是合同工。同样,福田区安监局回应,该局通过者为临时工。(中国网4月9日报道)
深圳299名公务员过保障房初审,与武汉的“六连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个别国家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做好写照,让民众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措施又一次被浇了冷水。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保障居者有其房的一种措施,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众所周知,申请保障性住房也是需要严格条件限制的,如上海市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上规定,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在杭州市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深圳再怎么上浮最低可支配收入上限,总不能超过7000元吧,因为深圳公务员试用期工资都在这个数字以上的。
一个在别国不太起眼的住房问题,我国当前却变成了越来越敏感的问题,天价楼盘、“地王”的出现,触动的是绝大多数普通民众背负的。再加上在住房开发中暴漏的贪腐问题,民众不但在骂“黑心”的开发商,同样也在骂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一些失职、失语的政府官员。有些官员提出民众买不起房就没得必要去霸蛮买,有些开放商提出民众大城市买不起房回老家去买,这些人有些还是冠冕堂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狗东西不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究竟是为谁代表、为谁参政。
299名公职人员通过初审,其中不乏夫妻双方都在政府供职的,不乏住豪宅的。但是这些人就是能通过初审,为什么呢?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这些人都是合同制的工作人员,工资才两三千,这样的解释不有点苍白无力吗?几千元的工资都能住豪宅,那这些合同工的灰色收入恐怕不少吧,不然哪来这么多的人民币买房。出现这样的现状,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机制是乱作为了,还是不作为呢?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穷人不去保障,保障这些舞权弄术的“吸血虫”,那民不怨声载道才怪呢?
当前,我们的政府既然在想尽办法为民众办点好事、实事,这是顺民意、迎民心的,当然最终的目的是要让民众实实在在得实惠。如果保障性住房都成了某些有钱、有权、有关系群体的变相福利,这恐怕不是在为民,而是损民。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正国指出,如果经济适用房无法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夹心层”群体,便很可能导致大量中等偏下收入者被迫加入“高房价的购房群体”。一方面导致“房奴人数扩大,加大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这种超越经济支付能力的购买,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畸形需求,反向助推了房价的迅猛涨势。
怨气沉沉,怨念丛生,是因为缺少责任,缺少担当。长期关注保障性住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卫民认为,监管出现难题,主要还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出现“六连号”或开着豪车去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审查出来以后也几乎没有多大的违约成本。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保障性住房上的违约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些需要在立法方面加以完善。“如果让违约成本增加,作为一个理性人,他肯定会减少这种投机心理。”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我们的政府、干部所作的一切,一定要把民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得失、优劣的唯一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意、赢得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