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家岭矿难看“海恩法则”

时间:2020-05-17 23: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莫清华
  山西王家岭矿难正处于紧张的抢险救援中,井下153名工人仍然杳无音讯。王家岭矿难抢险总指挥、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说, “王家岭矿难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  (《新京报》3月30日)

  有人认为, 这位副省长一语中的。我认为,不是坏在“勇争第一”上,而是相关负责人连“海恩法则”都不懂!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海恩法则”。

  这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而且适合于任何企业甚至社会管理。“海恩法则”警示了——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有征兆的,也是可以控制的、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的一种方法———发现并控制征兆。在发达国家,企业管理者及职工上岗培训都必学“海恩法则”。

  据报道,抢险指挥部证实,王家岭煤矿发生事故前3个小时,调度人员已接到反映漏水电话,但未引起重视。中煤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巷道内有漏水反映很多,其他煤矿曾经有先例,升井后发现一切正常,就像喊“狼来了”一样,喊得多了就没有引起重视。(《新京报》3月30日)

  可见,王家岭煤矿领导连“海恩法则”都不懂!

  这个“海恩法则”,与我国千古以来流传下来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行溃于蚁穴”、“风起于青萍之末”等俗语是共通的。

  一个领导如果不懂得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件大事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小事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不善于在小事中见微知著,不懂得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不具备这种敏锐性、鉴别力、观察力、预见力,不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的小事中发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背景,在事情初态之时预见事态后果,及早做好充分准备,把问题解在萌芽状态。不具备这些对应事故的基本素质,还当什么领导?

  把这类既愚鲁又没责任心的人安排在负责的岗位上,不出事才怪!本土矿难等人为的恶性灾难彼伏此起,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可惜,至今尚未引起重视。追究责任,是否也应追究用人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