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灯》有这样一场天庭司法的情景:嫦娥携净坛使者猪八戒赶到凌霄宝殿,状告司法天神杨戬动了凡心,暗恋嫦娥,私藏嫦娥的耳环,还打坏了广寒宫的玉树。对此,司法天神杨戬矢口否认。孙悟空突然从怀中掏出一面镜子说:“这是如来佛祖成佛之前用过的镜子,它能知未来,能演过去。只要大家一起看一看,就能真相大白。杨戬,你想清楚了,是先说了,还是看了再说。”迫于如来佛祖的镜子的压力,司法天神杨戬最终还是主动交代出其“犯罪事实”,并当场拿出耳环交给了嫦娥。
身为司法天神的杨戬之所以能主动交待出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和如来佛祖镜子的法力不无关系——它能知未来,能演过去。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自然对如来佛祖的镜子羡慕不已——如果能有这么一面镜子,那么所有的案情都能够及时得到全面、准确、完整地重现,不仅案件事实能真相大白,而且所有的案件都能做到铁案如山。
然而,现实中毕竟不可能有如来佛祖的镜子。但刑事司法终究是要查明案件真相的,与如来佛祖的镜子不同的是,法官是用证据来重现过去。
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以神兽断案的神示证据制度。这从 “??”(古法字)的解释上就能说明。《说文解字》中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D)去。又释?D(又名獬豸)字:“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神异经》则云:“东北荒中有兽如羊,一角,毛青,四足,性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不管神兽似牛还是羊,这种以神兽触罪者的传说,正是中国曾经实行神判的反映。据史料记载,周朝尚有神判的残迹。
封建社会则实行的是以口供为证据之王的证据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法律就有“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规定。这一规定在以后历代封建法典中相沿不变。《睡地虎秦简》的记载强调审讯要反复诘问,必要时还可拷打案犯直到求得口供为止。汉代诉讼,“辞服”是定谳的前提。《唐律》也规定结案必须有被告服罪的口供。明清律典也有“狱囚取服辩”的规定。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制度。由于受封建社会以口供为证据之王的余毒的影响,也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过分强调案件的客观真实,导致程序正义观念的缺位,加之审判实践中盛行的有罪推定的做法,致使近年来发生了诸如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云南警察杜培武的“杀人”案、河南的胥敬祥“抢劫”案等因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假错案。
要使所有的案件都能完全达到客观真实,也只有神话中如来佛祖的镜子才能够实现。对于人类来说,这只能是一个终极追求,一个永远都无法实现的梦想。但刑事司法不仅仅是要揭露每一起犯罪,使每一个罪犯都受到相应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保障每一个无辜的人都不受到非法追究与惩罚,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刑事法官,都要有一面由“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观念做成的人权保障的镜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