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湖南省出台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从源头防腐,特别提出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要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和工程。(4月23日 中新网)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纵深发展,各地出台了不少反腐倡廉新举措。显然,湖南推出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及工程建设等措施,是有效管束与制约“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有益尝试,筑起了一道规范权力运行的防腐墙。
应该说,人事、财物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是单位最重要、最核心,也是最敏感的工作,一般都由“一把手”直接分管,或者由“一把手”最信任的人分管。这虽维护了“一把手”权威,但极易造成“一把手”大权独揽,导致腐败。事实上,众多倒下的“一把手”案例便真实地验证了这一点。因而,从制度上弱化“一把手”权力,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这既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文明、法治、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
湖南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创造性地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暂行办法,将原来试行期间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物的“两不直接分管”拓展到“三不直接分管”,这既是经验的总结,更说明了湖南在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上,想了办法、动了脑筋、下了功夫、收到了实效。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任市州党政正职满2年的,要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虽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同时,湖南还在全国率开先河启动了县委书记述廉评议制度,使长期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县委书记们有了如履薄冰的感觉。“恐惧是理智的开端”,监督的目光无处不在,“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就能回归本位。
当然,有印章的地方就会有腐败的存在。“一把手”尽管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但不可能不过问这些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存在“一把手”权力干预的问题。因而,要使“三不直接分管”真正收到实效,一是应加大制度落实力度,避免“干打雷不下雨”;二是权力运行进一步透明,形成多视角、多方位、多方式的监督网络;三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多管齐下,好的举措就会有好的效果。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希望各地在惩防体系建设上,不断有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同时,也期待湖南的“三不直接分管”能真正成为制约“一把手”权力的“紧箍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