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延安精神 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时间:2020-05-17 20: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选在革命圣地延安召开,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及时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而且具有号召全国法院以深入学习延安精神,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的风貌,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纵深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延安精神扎扎实实抓好法院队伍建设的深远历史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政法事业发展规律这“三大规律”从何而来、基础是什么?“延安精神”就是形成这“三大规律”的源泉和坚实基础。是“延安精神”造就了党的事业,是“延安精神”泽惠了人民大众,是“延安精神”把中华民族领向全面复兴之路。“延安精神”是我们党、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产生过并继续产生着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继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好法院队伍,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选择。

  什么是延安精神?综合诸多论著观点,可以把延安精神的内涵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三是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四是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革命战争年代,延安精神引导和哺育无产阶级革命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前仆后继,英勇奋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也正是延安精神,把共产党人和革命者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官兵一致,军民一体,干群一家,使我们党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形成了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最大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延安精神指导我们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为民谋利,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强国富民、依法治国之路。

  人民性,是延安精神的核心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宗旨。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团队”,就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的延安精神指导下,立足人民性,遵循了人民审判事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人民司法的工作模式,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和丰富了人民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内涵。今天的陈燕萍、宋鱼水、金桂兰、刘晓金、吴欢庆、牛晓林、胡道团等一大批全国模范法官,他们是在新时期中弘扬和继承了延安精神,坚持人民司法方向,准确把握司法人民性的内涵,遵循审判事业发展规律,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杰出代表。他们的辛勤劳动,深受党和人民的认可,正是延安精神、审判事业发展规律在他们身上闪光凸显。

  4月22日在延安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向全国法院提出强化能动司法、便民利民、审判管理、司法公开、案件调解、信访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层工作十个方面的工作,这都是全面准确分析时势,立足于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十项决策,在革命圣地延安作出,立意高瞻、意义深远。弘扬延安精神,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严格遵循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审判事业的发展规律来执法办案,赋予延安精神的时代内涵,是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纵深开展、全面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