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文强被依法判处死刑,实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下场应是咎由自取,不足为怪。不过,纵观文强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其言行仍然是耐人寻味,特别是其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文强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我没有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子……”
古人云:狐死必首丘。也许是应验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的古训,文强忽然“良心地”发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从自身、社会和制度等诸方面全面总结了自己走向深渊的原因,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在分析与判断上不可谓不理智,其觉悟也是相当高的。在这之前,许多落马的高官也曾有过深刻的反省。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也曾说:“党和国家对我恩深似海,相反我竟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内心非常伤痛,也感到非常惭愧,我一定承担根据法律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类似这种临终“绝唱”,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文强身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本应除暴安良,给群众一份安宁。可事与愿违,他忘记神圣的职责,利欲熏心,竟与黑社会组织狼狈为奸,最终将自己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其教训是深刻的。北宋著名诗人范仲淹曾说:“先天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古人思想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古今为官之道经验的高度总结。文强、成克杰等大批落马的高官对此应该是烂熟于心的,否则也就不会有临终前的“精彩表白”。
问题的关键是,连正常人都明白的道理,他们为何抛之脑后,明知不能为之而偏偏以身试法?这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了当前监督机制的某些空缺,文强总结分析自己犯罪的原因也曾谈到这一点。尽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从文强之流的临终“绝唱”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寄希望于官员的良知与觉悟来使他们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是不可靠也是不可能的。期望他们的良心发现和自我道德约束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无异于痴人说梦,与虎谋皮。“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行手段,才能从根本上震慑住官员干部违法乱纪的邪念。
逝者如斯夫,但愿少有或不再有类似的官员临终“绝唱”。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