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司法服务的温暖传递到灾区群众中去

时间:2020-05-17 19:5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青
  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千余名同胞罹难,数十万间房屋损毁,留下了数不尽的伤与痛,灾情深深为全国人民所牵挂。作为以服务人民为天职的人民法院,在灾难面前,更应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救灾抚难的同时,积极强化服务工作,切实满足灾区群众司法服务的需求,将司法服务的关怀与温暖传递灾区的每一位群众,延伸到灾区的每一个角落。

  为灾区群众传递温暖,人民法院要强化服务的主动性。实践证明,在地震这样的大灾难面前,唯有众志成城方能抗震救灾。灾区广大法院干警必须统一思想,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带着对群众的深切关爱积极地投身到救灾工作中去,全力投入到司法服务中去。灾区各级法院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的实际情况,组织广大干警主动深入灾区、贴近灾区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通过认真调查走访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主动为群众送去灵活便捷的司法服务,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以积极主动的服务为群众添关怀、送温暖,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为灾区群众传递温暖,人民法院要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毋庸置疑,灾难来临,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剧变,心态失衡,灾区群众容易激化矛盾和引发纠纷。灾区各级法院要从抗震救灾的大局着眼,从积极化解灾区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入手,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广大干警要始终与灾区群众在一起,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倾听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源,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举措,做到有的放矢,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让群众满意。

  为灾区群众传递温暖,人民法院要注重服务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司法服务效果的好坏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没有实际效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中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服务举措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群众的实际检验,尤其是在灾区这样的特殊环境之下。灾区各级法院要紧紧依托党委、人大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以救灾大局为重,以灾区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千方百计地采取有效服务措施,想法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对采取的各项服务举措,要注重实效,去芜存菁,确保灾区群众满意。

  不管在任何时候,与群众心手相连、同甘共苦都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警民众志成城的合力之下,在人民法院人文关怀之下,我们必将取得抗震救灾工作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