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文强一审被宣判死刑!
人心大快,这从网友跟帖可见一斑:“判得好——立即枪决!!”“死刑!大快人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国法!”……
当然,这是情感之语,不是法律之语。人心本是一杆秤。关注重庆扫黑、痛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人,恐怕都会从心底里发出一声“该死”!自然,也有网友担心的:“就怕二审判死缓,终审判无期!”
我一直认为,重庆扫黑除恶,最大的成就、最可宝贵的经验,还不在扫除了多少黑恶势力,而在于打掉了以文强为代表的种种由强大权力构筑而成的“保护伞”。文强作为曾经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也“强”、武也“强”,为黑恶势力撑起了强大的保护伞。当地黑恶势力的毒蘑菇,膨大到让人如此讶异的地步,如果没有邪恶权力的保护,那绝然是不可能的。地方司法界的任务本来是打黑除恶,在文强手上却变成养虎为患,这一正一反、一进一出,后果相差几多?
文强是不是“该死”,当然要法律说了算。近年来查办的官员大案要案中,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受贿649万元,被判死刑;辽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受贿630万元、贪污71万元,被判死刑;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于丁为赌场提供庇护,受贿200余万元,被判死刑……较之上述官员,文强罪责之轻重,不难鉴别。
一个基本事实是,文强是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是重庆“黑帮”的最大保护伞,他被查处并审判,被公认为重庆打黑除恶的标志性事件。文强之“黑”,可以从他家的“亮”中可见一斑:文强在北京被抓获后,专案组民警当夜到达文强家搜查,惊叹“像宫殿一样”——其住宅总面积301平方米,进门玄关处是两米高的象牙屏风,光客厅的水晶灯就价值10余万元……(见4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这个色欲强盛的大贪官,还多次向女大学生“买春”,甚至常与两三名女大学生同时发生关系。其实,文强本身有多“黑”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他借用权力“养护”了多少黑恶势力。因为文强要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所以诸多命案就有意无意不了了之了——他任上14年,竟有64万起刑事案件未破、1447起命案未破;而他从“黑道”“红道”等管道收受而来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多达1211万余元,另有1044万余元财物来历不明。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巧合。9年前,建国以来罕见的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在重庆宣判,当年因为抓获张君而名满全国的文强,如今却在同一法庭接受审判。与自己“手下败将”站上同一被告席上,文强而今成了更大的“败将”。为此他曾感慨:“希望今后没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被告席上。”或许,真的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要铲除“黑恶势力”,一定要铲除文强式的“邪恶权力”;要杜绝文强式的黑色悲剧,一定要杜绝权力失控的疯狂行径。否则,一个文强倒下去,依然会有下一个、下下个“文强”冒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