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人民法院报》二版用大幅版面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这种利用媒体公开回应民意的做法,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实在之举,是人民法院听取民意、尊重民意的直接反应,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性、及时回应民意的诚心诚意,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的决心和信心的积极反应。
针对网民们反映“对于收买拐卖儿童的买家同样应该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甚至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犯罪的教唆罪从重处罚”;“应加大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力度,比如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发言权”;“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就刑事被害人死亡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二元化的问题,应予统一”;“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应予以规范”;“人民法院应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个别法院为追求结案率而年底不受理案件,应改进考评办法”;“个别法院单纯追求调解率,而对不接受调解的案件不予立案”这八个方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从立法、法律、法理、管理机制改革一一详尽回应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网民们和读者看后,惑解了,心也自然顺了。
积极回应民意,是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政治权利的体现。人民司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用“人民是否满意”为工作标准,这是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必由选择。民意,是人民的呼声、要求、意见和建议;民意,是人民的心愿、诉求、智慧和力量。“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回应人民的意愿,凝聚民众的智慧,形成建设和治理国家意志、决策,就是要让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凝聚民心,一切大政小事都民心所向。“为人民司法”,就是要使司法工作满足服务人民的要求,满足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满足及时、公正、高效为人民群众解决纷争、伸张公平正义的要求。“积极回应民意”,是司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改善司法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的有效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利用媒体利用媒体公开回应民意的实践,是人民法院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纵深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实践。公开回应民意,从司法领域来看,切中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表明了人民法院取信于民、司法工作关注民生、审判活动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已经牢固树立和付诸行动。人民法院的这一积极举措,对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对提升司法认同感和司法公信力、对树立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对加快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崇尚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时代意义。
利用媒体公开回应民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率先垂范、付诸实践。全国地方法院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民意,也不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组织专门力量将收集到的民意进行分类、归纳、筛选后,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回应。通过巡回办案、接受监督、征求和回应民意等有效方式,拉近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架起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让司法真正走进民众,让民众真正走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