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北京召开的民主监督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上提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更加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接受监督工作”;“‘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是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结合点,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贯彻司法公开制度,按照《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具体措施,实现主动公开、全面公开、深度公开”;“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法官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大力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见5月12日《人民法院报》)。
司法的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和深度公开,是“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人民性司法工作机制,是实现司法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能力体现。实践“五个更加注重”,提升“三个认同”,做到“十个结合”,突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需要的是法官队伍要有适应新时期的司法理念,要有适应和驾驭新时期的司法能力。这种能力,既包括政治信仰和政治敏锐性、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包括在审判实践中践行司法民主、主动接受和善于接受民主监督的能力。
司法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与国体相应的一项政治制度。人民法院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更相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有关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意义。人民法官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就要在司法活动和个案审理的每个环节中,来实现司法民主,去主动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监督。让人们感受到司法民主,让社会感受到司法监督渠道畅通,这就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种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民主与监督往往是并存相依,民主就是监督,监督需要民主。司法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司法必须民主,司法要接受民主监督。
推得进司法民主,经得起各方监督,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能力体现。这种能力来自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来自对人民审判事业的矢志忠诚,来自不断地改进司法作风,来自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广泛、认真听取百姓呼声,以民主凝聚智慧,以监督修身自律,求形式与目的相一致,司法民主、接受监督的能力必然越来越强,司法的认同感和公信力必然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就必然越来越满意。
“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贵在主动,贵在全面,贵在深度。王胜俊院长“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上,追思光芒四射的延安精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十个结合点”,就是要求全国法院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全面改进司法作风,推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因此可说,司法民主、接受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来说是一种能力、一种勇气、一种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