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北京召开的民主监督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监督工作,要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司法公开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应邀参加了座谈会。(5月12日《人民法院报》)
当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就要求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开展,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机构,政协及其他机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人民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时刻系紧民主监督这根弦,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的正确方向,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真正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统一。
要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接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法院工作,思想先行。如果人民法院自身对人大、政协等的民主监督在思想上缺乏足够重视,积极性不高,那么民主监督就很可能效果不佳,甚至全无效果。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或多或少存在“重业务、轻监督”的负面思想,对民主监督的关注较少,意识不强,认为其只不过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对人大提出的建议、政协提出的提案和其他机构的意见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陷入了一种深深的思想误区。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应高举接受民主监督的旗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人民法院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强化为民服务意思的基础上建立并巩固接受民主监督的思想,将接受民主监督与为民服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做到执法办案与接受监督并重,着力提升干警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要着重提升人民法院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法院工作重在举措落实,尤其是在接受民主监督上。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把握自身工作特点,变被动为主动,将司法公开作为接受监督的主要方式。在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的同时,还要认真加以落实,从而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要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工作,主动地与政协及社会各界联系沟通,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提出的建议意见、政协的提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及时办理到位;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评议案件活动,并认真加以完善,有效促进听审评议活动常态化,确保实际效果;进一步关注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增强陪审工作效果;继续推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布等公开举措,实现主动公开、全面公开、深度公开,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接受监督的氛围。
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不是简单孤立的,而是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深厚土壤,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各级人民法院只有进一步创新举措,更加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接受民主监督工作,才能永葆司法服务的方向,才能永葆司法服务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