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占有和交易环节税费相对较轻,对个人占有几乎不征税。因占有不动产的税赋较轻,个人投资购买房地产的预期收益偏高,无形中刺激了各类投资者投机房地产的行为。数据显示,在房价上涨最明显的几个城市中,用于投资的商品房在已出售的商品房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9年城镇居民收入房价比达到8.3倍,大大超出合理的承受范围。蓝皮书特别强调,85%的家庭没有购买住宅的能力。而《澳大利亚日报》刊登的《各国房价比较》却显示:英国的普通住宅一般售价合每平方米3000到4000元人民币,伦敦地区合5000元人民币;而这样的价格想要在苏州、成都、武汉、南京等这样的二线城市买到房子简直是做梦,更别说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了。据说,号称世界房价最高的瑞士苏黎世,住房价格也只有大约每平方米9000元人民币,比我国的上海、北京还便宜。因此,就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而言,开征“房产税”无疑势在必行。
恰如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所言,“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者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虽然目前有关方面并未对房产征税问题给予正面答复,但政府意在遏制涨势过猛的房价和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力争“居者有其屋”的意图的不言自明。毫无疑问,开征“房产税”不仅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来源,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收益公平分配,也是减少房地产投机、遏制房价疯涨、减少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行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的重要一步。但是,笔者仍期待“房产税”要像专家说的那样“主要针对拥有豪宅或者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而不要“殃及池鱼”。换言之,对百姓购买的生活住房要实行免税或者比现在更低的税率。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希望“房产税”的征收应成为继利率调整之后影响楼市发展方向的第二个“晴雨表”和“风向标”。
征收“房产税”数年前曾“热议”过,但没有得到多少响应。现在,还不等专家、学者“议论”,就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而且还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看来,开征“房产税”已成定局。日本富人比中国多得多,但想拥有很多房地产的人比中国少得多。在日本东京地区征收房地产税1-2%,一套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大概每月交3万日元,大约相当于一个普通居民半个月的伙食费,负担不轻。美国因征收房地产税,美国中产阶级有两套房子的非常少。而澳大利亚不征收房地产税,全世界人都到那里买房子。看来,“房产税”对房地产热的打击力度,比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措施都要强烈。虽然,现在房地产税征收的具体细节还没有公布,但不管具体细节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谁拥有的房地产越多,谁被征税的数量就越多,占有很多房子而不付出成本历史将成为“过去时”。
事实上,只有增加拥有第二套甚至更多房屋纳税人的养房成本,那些买了房子不住,单纯为了升值的投资者,才有可能会因高额税赋而出现资金“断链”。当然,笔者持这种观点,也不并否认征收“房产税”也可能发生对普通居民购房的不利影响超过对投机者的打击。但笔者认为,在找不到有利无弊的更好调控措施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固然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一些负担,但我们要认识到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受益的。
每年“两会”,房价问题始终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以姚菊泉代表为首的多为代表委员就多次建议:对于有两套三套甚至更多房产的家庭开征房产税,拥有的房产越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就越高。因此,我们要把房产税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做。一项改革,也许会有多种目的,但不应是有权参与决策的人各怀目的,而应是在出于公心、认真算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协调,并纳入改革目标取向的系统之中。房产税也有一个“谁受益”的问题。如果开征房产税开发商仍然能够从房地产市场牟取暴利,那就意味着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假如今后的事实果真如此,政府只能回头反思自己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统筹兼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