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将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等执行模式,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此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地的试点也表明,“集约分段执行”切实能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流水线”作业,各个环节上的执行人员分工协作、相互制约,既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又有助于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司法腐败。
如果把一起案件的执行看作一件产品的生产过程,那么过去那种“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就相当于一个人将一件产品做到底,即将在全国普遍推行的“分段集约执行”就相当于建立起了“流水线”。显而易见,将一件产品做到底是落后的手工作坊式生产所采取的模式,而“流水线”才是现代工业所采取的模式,二者的优劣泾渭分明、高下立现。
“流水线”式的“分段集约执行”之所以能提高效率,就在于这种方式首尾相连,前一个环节不及时、不到位,下一个环节就无法做到及时、到位,从而“倒逼”前一个环节的人员打紧时间、抓紧工作。如果仍旧是“一人包案到底”,眉毛胡子一把抓,顾头不顾尾,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想起来就打紧些,丢到脑后就束之高阁,没有紧迫感,也就很容易引发拖拉现象,极可能形成执行积案。
“流水线”式的“分段集约执行”之所以能提高效率,还在于这种方式有助于集中力量各个击破。分成若干小组,各司其职,有助于执行人员专心致志地专攻某个环节的技能,集中力量掌握某个环节相关的知识,有的放矢,成为某个环节的执行能手。我们不否认某些人可以成为精通很多工作的多面手,但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想把所有人都培养成啥都能干好的“万金油”,愿望是好的,实际做起来却属不易。法院的执行工作牵涉到执行程序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执行裁决拟定、执行款项管理、执行卷宗整理等很多内容,通过“分段集约”让执行人员“术业有专攻”,给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执行工作能力提供了便利。
“流水线”式的“分段集约执行”之所以能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就在于这种方式各个环节上的执行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采取“分段集约执行”,前一个环节是下一个环节的基础和前提,前一个环节有了疏漏,下一个环节就无法进行下去。上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稀里糊涂地接过来,出了问题就有可能让自己担着。因此,这种方式可以通过相互监督保证每个环节上的执行人员都尽职尽责,并做到有据可查。再加上每起案件参与的执行人员较多,也不容易造成个别执行人员一手遮天,从而能够有效地防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腐败。
“流水线”式的“分段集约执行”之所以能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还在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处于什么环节一目了然。由于执行案件处于什么环节上是公开、透明的,案件当事人就能及时了解到当时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有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某项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复议申请或者执行异议,受理这些申请或者异议的并不是具体实施执行措施的人,也有助于分权制约,更容易让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服气。
诚然,在全国法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一些法院还存在执行人员力量不足等困难,很多习惯于“一人包案到底”传统执行模式的执行人员对新的执行模式也会暂时感觉不顺手。但是,只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结合各地实际把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切实推行开来,种下“分段集约执行”之“籽”,就一定能结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更加放心和满意的“硕果”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