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0-05-17 13: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5月26日,在《人民司法》杂志社和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南通杯”有奖征文颁奖仪式暨能动司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能动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5月27日《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的一个积极信号,也是人民法院强化服务大局、突出司法为民的一种全面创新,更是人民法院真诚贴近人民群众、切实满足司法需求的一项有效举措,对当前持续推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人民法院认真推进能动司法的过程中,创新是是引领人民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的首要途径,更是必由之路。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创新入手,主动推出各项便民利民举措,主动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实现司法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丰收。

  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逐渐旺盛并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人民法院被不断地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在机遇与挑战面前,人民法院要想随势而动、与时俱进,唯有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更新司法服务理念,真正将自身定位于服务角色,让创新思维注入到能动司法中去,深入到每位干警的心中,将能动司法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科学性,认真分析社会发展形势。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创新旗帜,围绕创新服务工作要点,树立并运用创新理念,集思广益,在服务中找差距、找不足,在创新中找方法、找对策,在人民法院中形成强大的创新合力,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提能力、以创新强服务,切实引导各级人民法院走上创新强院之路,从而大大推进能动司法进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亦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应当充分遵循司法需求的规律,积极运用各种服务机制,以更加主动、积极的司法服务中去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司法需求,以更加经济、便捷的服务方式去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主动收集、掌握、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求,并通过机制创新,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花气力、下工夫。要将化解诉讼难等难题放在首位,从方便群众立案开始,创新立案服务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享受立案服务的便捷;从方便群众参审开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认真创设各种特色法庭,让庭审日益贴近人民群众;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开始,创新执行信访工作举措,确保执行信访工作规范化、有效化,增强执行信访工作实际效果。

  如今,能动司法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主旋律,创新则是这主旋律的序曲。人民法院唯有把握创新这一要素,全面推进能动司法,方是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确保自身科学跨越发展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