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审判回归本然

时间:2020-05-17 13:1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5月22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对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民告官”一席谈中强调指出:“必须防止那种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该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

  行政审判调整的是“官民”关系,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和密切干群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结了大量行政案件,对畅通民主渠道、监督公权依法行使、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谓功不可没。毋庸讳言,尽管“民告官”已日益深入人心,并已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一,但还远未成为一种法治常态,消除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依然任重道远。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但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这固然与当前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十分完善有关,致使当事人在难以满足诉求的情况下上访,但也与没有树立司法公正的大局观,被迫迎合或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而导致“案结事不了”有关。

  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民告官”案件处境的尴尬。虽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但在目前人民法院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司法体制下,独立审判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行政审判尤为过甚。在“民告官”案件中,一些强势行政机关动辄以服从地方化的“大局观”为由,错误地认为“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对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横加指责和非法干预,甚至出现了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不能及时纠正、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而拒不履行、判决给予行政赔偿而拒不赔偿等现象,以致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往往形成“官了而民不了”的恶性循环。这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直接导致了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的大幅上升。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调处“官民”关系、监督规范公权的行政审判,毫无疑问,理应为大局服务。问题的关键是,为大局服务绝不能以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行政审判因为调整的关系特殊性,历来备受关注,并被视为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晴雨表”。如果将为大局服务的“大局”理解为本地方、本部门的“大局”,其结果只能是为了维护地方某一部门或者某些小团体的利益,司法服务地方也就变异成为服务地方权力,司法公信力自然大打折扣,申诉上访增多亦在所难免。

  因此,要让行政审判回归本然,并实现为大局服务的良性循环,必须树立以司法公正为终极目标的“大局观”。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行政审判中的“人情案”、“权力案”,从根本上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实现行政审判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目前,“集中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业已拉开序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大局观,通过不懈努力,是一定能降低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的,也一定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