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强拆需问责制度提前介入

时间:2020-05-17 13: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5月25日法制晚报)

  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紧急通知”释放信息,高层决策者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要看到,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社会反响强烈。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新“征收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之前,适时发出规范和约束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无疑是防范制度真空、遏制拆迁侵权事件的果断之举。但是,应对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需要制度细化与提前介入,不能等到发展蔓延成恶性事件再来问责,那样为时已晚。

  制度应明确,即便在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前提下,也不得对拆迁户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或其他影响生活的强制措施。如果出现拆迁户采取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健康行为阻挠搬迁的,相关部门必须主动采取相应防范和救助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强制拆实施者承担,严肃问责到领导与直接责任人。

  还需制约拆迁主体滥用行政权与司法权,严格规定任何部门不得以“带到派出所问话”、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对拆迁户采取强制措施,应更多地发挥社区功能、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以及园桌会议共同协商等机制与方式,妥善解决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诉求,对拆迁户基本生活作出周到安排。同时,将拆迁安置的满意度列入官员政绩刚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只有如此,才能为新“征收条例”的出台提供实践标本,在拆迁管理工作中融入更多法治文明基因,以捍卫宪法精神,保障公正公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