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晴雨表

时间:2020-05-17 13: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5月24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要确保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实现机关党员干部党性觉悟有新加强,品行操守有新境界,工作标准有新提高,精神面貌有新气象,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5月25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是法院干警在日常的司法服务中通过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或行为。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指引下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与司法服务效果息息相关,并将直接影响涉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感情态度。可以说,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建设事关重大,不容许有半点马虎。在当前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旗帜下,作风建设不仅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晴雨表。

  改进服务态度是强化作风建设的直接途径。俗话说:“正己方能正人”。人民法院每天都要接待为数众多的涉诉当事人,法院干警服务态度的好坏,无疑会给当事人留下不同的印象,也会给出不同的评价。不难想像,干警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的人民法院会给涉诉当事人留下何等的不良印象。服务态度不佳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当事人难以信服,司法公信力下滑。人民法院作为唯一的裁判机构,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司法公信力,司法服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民服务也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人民法院唯有正视自己,一改较为普遍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和偶有出现的冷漠淡然、不闻不问的老爷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真正改进工作作风入手,狠抓整改,以加强干警的思想觉悟、提升干警的品行操守、提高干警的服务质效为目的,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各种作风问题,切实密切干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以人民法院良好的形象为民服务,并取信于民。

  创新服务举措是强化作风建设的有效方式。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褒奖”。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提升的今天,各级人民法院只有真正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群众满意入手,主动在司法服务中动脑筋、找对策,切实创新服务举措并严格落实,方能真正满足群众需求、真正让群众满意,这正是法院作风建设工作目的所在。各级法院要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深入辖区各村组、社区,及时收集、了解和掌握辖区群众的所需所求,继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要以打造优质高效的立案窗口为契机,创新立案服务举措,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着力化解“诉讼难”问题;要充分借助巡回法庭等便民诉讼机制,在“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圩场法庭”等特色法庭上下功夫;要高度重视救助体系的构建,通过对困难当事人的有效救助充分体现司法服务的人文关怀。

  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的,持续发展是人民法院的发展方向,而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强化自身服务力、提升人民满意度、增强持续发展力的绝佳渠道,理应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