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就是形象 行动体现信念

时间:2020-05-17 13: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一个人的穿着、修养、行为、气质、精神,代表着人的个人素质和形象。一个部门、一个机关、一个行业的精、气、神,张扬的就是一支队伍的整体形象,体现的就是一个团队的坚定信念,反映的就是一个群体忠诚敬业、政令畅通、严谨务实、高效有序的良好作风。

  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审判活动,打击刑事犯罪,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历史使命。要不辱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使命,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就必须深入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作风建设,使全体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觉悟有新加强,恪守公平正义、秉持司法廉洁的品行操守进入新境界,依法办案、高效严谨、“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工作标准有新提高,一心为民、勤勉敬业、心如止水的精神面貌迸发新气象。

  审判机关,应该是一个讲文明、依法律、秉公正、守廉洁、求高效、达公信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机关的“精、气、神”的内涵,折射出的不只是一个地方的机关作风,也不只是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而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审判权、国家法律尊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司法腐败”之所以成为“反腐”焦点之一,其实并不是司法这“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腐败了,也不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之一“司法制度”腐败了,而只是司法领域里的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权力膨胀、利益膨胀而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以致严重地影响了一个领域。司法领域里的“害群之马”千夫当指,令人深恶痛绝;“司法腐败”之说教训沉痛,叫人深刻反思。

  狠抓审判机关作风建设,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突破口,是预防、抵御、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机关作风,除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之外,关键还是队伍的教育管理。队伍的教育管理,落足点就是对构成这支队伍的“人”的教育管理。法院队伍的人,由于各种社会背景、人生阅历、学识经历的差异,必然会不同程度存在着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单元问题”的存在,自然会不同程度地损害着法院机关的形象,削弱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破坏着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影响着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为人民掌好审判权的政治责任,是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紧迫需要,是纵深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

  机关作风,是机关形象的展示;付诸行动,是队伍信念的体现。我们只有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塑造公正为民、主持正义、廉洁司法、高效务实、勤勉敬业、公信认同的机关形象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中去展示人民法官的政治觉悟、品行操守、工作标准和精神面貌,才能实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更好,法官的工作才能更充分得到人民的认可。5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法院机关举办的“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强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这不仅是适应司法改革发展形势、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而且是纠正自身存在问题、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机关作风的整顿,规章制度的完善,关键都在于付诸实际行动,付诸改进机关作风的实践。“切实在机关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这就是人民法院的应有形象,这更要靠全体法官坚定信念,焕发“精、气、神”,戮力同心,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