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民告官,在如今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渐入人心,手握权力的官员一旦有“触律”之言行,必会受到应有之处罚。但不但不说,在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民告官仍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民能且敢于告“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能不能胜诉才是问题的关键。据相关数据,我国民告官胜诉率不足三成。这其中有不少是因为诉讼前期,公民迫于公权的压力或胁迫,而选择了“放弃”。
即便证据确凿,官员不法行为属实,作为原告的公民还是常常受到官员的各种恐吓和威胁,这是非常恶劣的行径。比如报道中,张丽平已经报案了,施暴者前党委书记竟还胆敢拿着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威胁其放弃诉讼。如今,施暴者早已被判刑,说明强奸罪行属实无疑。但就是这样,当初前党委书记还不忘对受害人胁迫一番,足见公权力的骄纵与嚣张。
虽说施暴官员已服法受刑,但他当初是如何拿到本应属于秘密的公安机关问询笔录,仍然让人浮想联翩。既然办案民警说问询笔录,一般人是绝不允许翻阅的,只有相关领导有调阅的权力,那么原党委书记在丑行暴露后,为何也能拿着一份笔录向受害人“叫嚣”,这里面有没有官官相护的猫腻,有没有权力寻租的逐臭之举,实在令人怀疑。
如今,施暴者已锒铛入狱,而本应只有公安机关知道的问询笔录,却被人四处张贴甚至传到网上,屈辱的隐私被如此粗暴地公之于众,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张丽平说在看到这些被张贴出来的“笔录”后曾四次自杀。是谁要如此“残忍”地将张再次置于“身心俱痛”的境地?谁该为此担责?矛头首先直指当初办案的公安机关,既然事关受害人隐私的问询笔录属于秘密,那秘密是如何“外流”的?跟被判刑的前党委书记有无关联?诸多疑问都亟待相关部门给予回应。
如此“针锋相对”的举动,太容易让人联想到“报复”,是的,公权力对公民的报复。正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施暴者的权力虽然成了“过去时”,但其影响力足以对公民产生二次伤害。面对受害人的质疑,当地公检机关的集体缄默,更让人疑虑。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遭受公权力欺凌,而费尽周折将施暴官员绳之以法的公民而言,如何防止前权力对其施加“二次伤害”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有重视。要斩断权力的“不僵之足”,需通过制度保障公民话语权,使民权与公权博弈的天平最初真正处于“归零”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