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让胡长清们手抄廉政准则

时间:2020-05-17 12: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四川彭山县委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手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并签名承诺严格遵守。此外,手抄本还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年终考核挂钩。(5月19日成都商报)

  彭山县纪委宣教室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现在许多单位都是现代化办公,许多人拿着纸质文件翻一翻就丢了,抄写《廉政准则》就是要大家时时刻刻警示、提醒自己。笔者以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这次活动的初衷,或许还是好的,甚至可谓费煞苦心。

  但问题是,《廉政准则》不过3600字左右,对当地副科级以上官员来说,即使用正楷字抄写一遍,也不是什么难事。而关键在于,谁能保证这些为官之人,心里想的和手上抄的完致一致,从此会按《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呢?现实中,已落马的大小贪官,东窗事发之前,做起廉政建设报告来,准则也好,条例也罢,哪个不是烂熟于心,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尤为荒唐的是,手抄《廉政准则》水平如何,将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挂钩。怎么个挂法?当地纪委虽未作说明,但一般而言,评价标准只可能是,看谁的字写得漂亮,或者排列工整什么的。如果,这一考量逻辑成立,那就难免闹出一些反腐笑话来。比如,当年,江西广东两省纪委,若让身为中国书协会员的原副省长胡长清,省书协、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手抄几遍《廉政准则》,并将其墨迹列作年终考核依据,那两位巨贪会不会被评为省级“廉政干部”呢?这样的几率只怕相当高哦。反之,张三李四王五麻子,不管你怎么严于律己,如何两袖清风,都完全可能因字写得差劲,而被监管部门打入另册。既如此,还要制订那么多反腐倡廉制度干什么?干脆让各级书法家协会代行纪检职权,凭字鉴腐,三下五去二,扫尽天下潜伏的贪官,岂不快哉?

  假如早些年,彭县就公开亮出这个号称“全国首创”的反腐“绝招”,胡长清和陈绍基很可能宁可自贬三等,也会乐呵呵地带上纸墨笔砚,屁颠屁颠地来个易地为官。没准,二人还能仰仗一笔好字,躲过杀身之祸、牢狱之灾呢。形式主义发展到了这等田地,相关制度难免变成纸上谈兵,怪不得当地百姓对此嗤之以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