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两个《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要切实认真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这两个《规定》是审判实务中的当务之急。
两个《规定》,是办理刑事案件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疑,作为专门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必须融会贯通地吃透领会两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两个《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既要学以致用,又要居高临下,善于举一反三,做到融会贯通,在审判活动中认真实践,提高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通过实践两个《规定》,让人们看到这一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真正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走向法治化的里程碑。
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对人民法院办理所有案件提出的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根据两个《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要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必须严格做到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责任关这“四道关”。这“四道关”虽是两个《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提出的要求,但是,要全面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增强社会对人民法院所有工作的全面认同感,全面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就必须确保人民法院办理的所有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由此可见,两个《规定》中严把事实、证据、法律、责任这“四道关”的标准和要求,对人民法院办理所有案件、对办案一线的所有法官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都同样有着“公式与定律”般的作用。
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都要过好事实、证据、法律、责任这“四道关”,而且都要硬过这“四道关”。撇开哲学概念,只就依法办案层面而言,“事实关”,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实在、规范具体,能被法官依法认定的现象(简称为法律事实),是判断法律关系的依据;“证据关”,是经过法庭查证属实,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是判断法律责任的依据;“法律关”,是根据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说理裁判的权威依据;“责任关”,是法官品行操守、敬业精神、司法态度、修养良知等内在综合素质的外在直观表现的真实反映,是能否硬过前三关的主观意识和从业基础。当然,“责任关”除了办案法官本是之外,还有其他层面责任的有效发挥。每一个案件都能实打实、硬过硬的把住、过好这“四道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目标就一定能成为现实。办成铁案,做到“案结事了”,事实、证据、法律、责任这“四道关”时时刻刻都必须“严防死守”。
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两个《规定》,是全国法院、所有法官的必修课。每一位法官都应当以对忠诚党的人民的审判事业的坦荡胸怀,以实际行动自觉地实践“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