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交通厅厅长,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蒲日新,近日已被双规。这是继2008年该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之后,当地曝出的又一涉贪大案。据说,蒲日新的司机被查贪污1000多万,致其事发。(5月29日新快报)
蒲日新究竟存在哪些违法乱纪行为?纪检部门目前尚未对外公布。但一般而言,仅因身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是不会轻易双规相关官员的。这就是说,蒲日新的屁股肯定很不干净,说不定此前交通厅腐败窝案中的任何一位,和他蒲大官人相比,都有可能是小巫见大巫。
令人玩味的是,正义网在披露蒲日新被双规消息的同时,全文照录了2005年5月26日,江西省人大对时任省交通厅厅长蒲日新的述职评议结果。在“恪守廉洁自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项中,有这么一段十分扎眼的文字:“蒲日新同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抓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在工作中注意抓班子,带队伍,树表率,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5月29日正义网:《赣交通厅长蒲日新被双规 司机贪污千万》)。人大如此高度评价蒲日新,无疑在当地为其树立了一个清正廉明的为官形象。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是他的司机东窗事发,“挖出萝卜带出泥”,没准他蒲副主任现在照样在以难得的清官模样示人。
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官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客观地说,人大不是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没有侦查、处置腐败官员的工作职能,难以判断谁是潜伏的贪官。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某官员在相关部门没留案底,人大都会例行公事,对其“述廉”作出肯定性评价,而且措词大多千遍一律,满纸尽是大而化之的“党八股”。拿这样的评议用语,套在一位两袖清风的官员身上,虽有溢美之嫌,但问题倒不太大。然而,在现实中,不少贪官曾不止一次地享此“殊荣”,进而贪得无厌,胆子越来越大,直至弄得自己下不了台。如此,人大的评议不仅没有半点公信力可言,反倒被某些贪官当成了以权谋私的“护身符”。
这些年来,贪官在沦为阶下囚之前,在向当地人大述廉时,哪个不是慷慨陈词,把自己说得跟不食人间烟火似的?而一些地方人大则用标准的政治术语,对述廉官员逐个褒奖一番,形式主义的意味,是不是太浓了一点?所以我认为,在没有更好的评议方式出台之前,不妨暂停官员述职中的“述廉”环节,以免闹出更多类似江西人大,将贪官蒲日新“评议”为“廉吏”的笑话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