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旨在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紧密融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使执法办案更加紧密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好“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历史使命。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若干意见,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提出保障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十一个妥善”的具体应对措施。这就是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妥善审理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落实好“十一个妥善”,是人民法院充话费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使命,这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7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听取各审判业务部门上半年工作汇报,研究下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时指出的那样,“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年下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可以预见,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将有一系列矛盾纠纷都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审判、执行工作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最高人民法院能动地、适时地、前瞻地提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具体到“十一个妥善”,全国法院只有认真落实好“十一个妥善”,才能不负重要使命,确保圆满完成审判、执行任务。
落实好“十一个妥善”,关键在于清醒、能动、预见和前瞻。“十一个妥善”描述的情形,在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还只是处于逐渐显露、变化迅速、影响直接的阶段,提出的司法应对措施不可避免地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要注意以该若干意见为指导,使实践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原则性、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审理、执行好因新情况、新问题所引发的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案件。也正因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调“加快”,需要“加快”,由此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可能随之增多、随之“加快”,这就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时刻以清醒、能动、预见和前瞻的能动意识、预见意识、保障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关注我国经济社会的形势变化,深入调查研究,牢牢把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权,提高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确保胜利圆满完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