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审计风暴”必须建立联办机制

时间:2020-05-17 06: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中央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虚假套现金额为1.42亿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时如是说。(7月1日 中新网)

  对此,通过对近十年来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比较的现任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CEO的吴君亮感到十分困惑:国家审计署此次公布中央部门执行预算的违规、违法问题,在过去十年的审计报告中同样存在。他表示,屡审屡犯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没有一名行政首长是因为审计问题而受到问责或法律制裁的,导致有些部委漠然置之。

  笔者十分赞同吴君亮的观点。从1996年起,审计部门每年所掀起的“审计风暴”不可谓不“风起浪涌”、“惊涛拍岸”,所披露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触目惊心,涉及的资金大都以亿万计数。但令人遗憾的是,高高扬起的审计“大棒”落下来总是悄无声息,无人为审计问题揽责。京津沪渝穗等11城市1864亿土地款管理违规如此,58.19亿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被违规使用也是如此。

  按《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在审计完后只负责公布审计结果,最大权力的问责也不过是“责令限期缴纳”、“退还”之类,而没有直接处理责任人的权力。无疑,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审计结果往往审而无责,看起来问题吓人,处理起来却吓不住人。如此,审计深陷屡犯屡审、屡屡审屡犯怪圈也就不足为怪了。

  另外,在实践中,审计部门对问题的审计也往往是“审了审了”,鲜有主动将审计结果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也大都“你审你的,我查我的”,这种审计信息上的“不相往来”,也导致了审计结果仅仅只是审计部门的“一家之言”,起不到共同防范的作用。

  因而,从现有的法律设计看,要使审计摆脱屡审屡犯怪圈,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审计、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办机制。换言之,就是从制度上规定审计部门对审计出的问题,不仅仅是曝光或予以经济处罚了事,还必须视问题大小移送相关部门实施问责。只有双管齐下,“茶杯中的风暴”才能真正掀起“狂风大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