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闲暇近读《曾国藩家书》,再一次领略了“晚清第一名臣”的学识造诣和道德修养,让人感悟到了在平淡无奇的家常事中蕴含的为人处世、修身为官方面的真知良言。
我们知道,曾国藩区别于其他政治家最显著的地方就是非常重视自身的人格修炼,反过来,他又以人格修炼的完善促进了事业成功。在这些书信中,关于如何修身、齐家、处世,曾国藩有很多精辟见解,包括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俭、谦虚等内容,其目的在于:始于修身,终于济世。他认为,做人之道关键在于“敬恕”二字,所谓 “敬”是敬畏之意,一是要做到无论任何场合,无论是在大小人物面前都不能傲慢,这叫泰而不骄;二是衣冠整齐,内心不存邪恶,外表端庄严肃,这叫威而不猛。“恕”字就是要做到完美的境地,待人仁厚有礼,终身谨慎小心。抛开历史与阶级局限,曾国藩的修身与成就事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故事,给我们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与献身于审判事业以很大启发。
法官作为众多社会职业之一,本身并无特殊之处,但社会对法官的职业要求又有其特别之处,那就是比其他行业更高的职业道德操守。因为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过程就是执行法律的过程,但绝不是简单地“找法”和制作、下达裁判文书的过程,而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正义信息,宣传法律、昭示公平正义的过程。在百姓眼中,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正如西方哲人所言:“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就是法官。”因此,作为一名优秀法官,必须不断修炼自己的人格修养,这种修养既内涵丰富,又因人而异,结合法官职业特点、职业使命和自己办案体会,笔者认为,法官修身当以“敬”为先。
敬,《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的意义有:尊敬、敬重、敬畏、珍惜等,对于法官职业修养而言,“敬”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敬人,也就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秉持人文关怀理念,对当事人给予充分的尊重,善待当事人。如同医生的工作对象是“病人”一样,所有官司,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受害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都是“伤者”。法官的任务是让这两个伤者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修复他们的创伤,化解仇恨、消弭纠纷,最终达到双方关系乃至社会关系的融洽与和谐,而不能只见法律,不见诉讼背后的当事人。常言道“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当事人,小而言之,这是正常的人际关系所需,只有法官尊重当事人,才会赢得当事人的尊重,进而才会理解和尊重法院的判决和调解方案。尊重当事人,大而言之,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肩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神圣职责,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弱化职权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
“敬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就是要维护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尊重其人格尊严,体恤其正当要求,照顾其感受和反应,让当事人在领略法律权威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到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正如我们的同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所言:“我们如何把公正传达给我们的当事人,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应该有理解之心、宽容之心、爱人之心,能够换位思考,多替当事人着想。”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有句名言:“谦和的态度,常会使别人难以拒绝你的要求,这也是一个人无往不胜的要诀。”这个道理用在法官办案上,就对当事人亲和、尊敬的态度,一定会为案件的妥善、成功办理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敬法。敬法,简而言之,就是敬重、畏惧法律,由敬而畏愈显神圣,由畏而敬则更加感佩。为官者当敬畏法律,有诸多历史故事。据《明鉴》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召见从各县选拔的准备重用的官员,考问他们:“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脸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钢的臣子答道:“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顿时大悦,连连称赞“说得好!”随即命他为广平府佐官。是啊!畏法度,才能平安;畏法度,才能自由。作为执法者的法官,要从内心深处对法律心存敬畏,在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做好遵守法律的表率,具备对法律无比信仰、无比忠诚的责任感。可以说,敬畏法律是法官一种为人处世的修养与境界,是对手中审判权的清醒认知,是法官应有的胸襟和作风。
敬畏法律,就现实而言,一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当遇到个别案件的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时,要结合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精神给出一个妥当公正的处理结果。二是当在办案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干扰时敢于和善于不畏权势,不徇人情。虽然我们国家已确定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但受到现实社会情理化特征的影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办理个案受到权力干预,人情的干扰时,法官不但要有不畏权势,不惧人情的勇气,更要有依法办案的智慧,努力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道德良心和法律的底线。用老百姓的俗话说就是“坏良心”的事情坚决不做,颠倒黑白的事情坚决不做。
三是敬业。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著名科学家诺贝尔说:“工作能使一切美化,思想能创造新的生命。”伟大抱负的实现有赖于日常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有赖于把小事做的经典、极致的完美追求。作为一名法官,敬业就是敬重自己的审判事业,珍惜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充满热忱和专注。因为热忱,所以能够投入强大的动力与能量;因为专注,才能心无旁骛、勇往直前,也更因为热忱与专注,才能达到专业与精通的境界。相对古代因司法行政合一而形成的司法官的神秘与威严,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地位的至高无上,我们的法官早已走下“神坛”,成为肉眼凡胎的“俗人”,是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纷争的普通公务人员。正如一首小诗所言:
也许没有勋章、没有绶带,
也许相当平凡,相当普通。
进入人潮中,没有鲜花,没有喝彩,
只有一份朴实无华,
融入都市的节奏、田园的清悠。
而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涌向法院,案件激增、压力空前,法官职业待遇低,风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职业无贵贱,境界有高低。作为一名法官虽然普通而平凡,但法官同样有血有肉,有激情、有信仰,心中时刻充满对职业的神圣和对国家法治的不懈追求。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对待工作的态度就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她在审判工作中,无论案件大小都要求自己把每一件案子办得最好,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做到一丝不苟、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官作为一种平凡而神圣的职业,在遇到现实的困惑和暂时的困境的情况下,必须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心境平静、常思进取。
总之,法官的敬业与追求不在于政治生活中的前呼后拥,经济待遇上的斤斤计较,高谈阔论中的热闹喧嚣,而在于庄严法庭上的明鉴曲直,清脆法槌声中的定纷止争,高悬国徽下的公平正义。法官的这种敬业献身精神就充分体现了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所总结的“三平精神”: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
法官,虽然岗位平凡,但只要我们怀为民之情,存敬畏之心,励争先之志,照样可以做出无愧于职责、无愧于时代的伟大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