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696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资料昨起在网上进行一周的公示。组织部首次要求候选人如实填报包括名下房产、婚姻状况、从事哪些投资项目等10项个人情况。一旦发现不实“交代”,将取消任职资格。(6月21日京华时报)
选拔官员程序与内容上的公正、公开、透明,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北京将数百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资料上网公示,公示内容涉及名下房产等“敏感”内容,不失为扩大公众对选拔官员知情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一步。而且官员公示财产对预防和发现腐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前不久,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落马,创下科级官员贪腐新纪录,其非法所得3.99亿元,在北京、海南等地房产38套,价值1.7亿元。巨额财富并没有“深藏不露”,而是缺乏制度约束,如能实行财产公开制度,郝鹏俊早就被盯上了。
不过,要求候选人填报财产,一旦发现不实,将取消任职资格,这里的“不实”由谁来监督?谁来发现?难道仅仅靠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而且因不实而取消任职资格只能让候选人失去一次提拔重用的机会,对其现任职务毫发无损,如此问责,能督促其如实申报吗?这些确实是个问题,可以这么说, 如果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先期建好问责与监督机制,那么,候选人申报财产将可能失去意义。
显而易见,“保底式问责”不足以督促候选人如实申报。相关负责人指出“向组织汇报个人情况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只要这些财产及个人情况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都不会对候选人带来任何影响,只是为了提高干部的自律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此次申报一旦发现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情形,将会立即取消其候选资格。”也就是说,发现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情形的前提是所申报“财产及个人情况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那么,到底以什么样的程序与机制来审核候选人所申报财产的合法性?
“家有黄金外有秤”。官员申报财产是否属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的基础之上,应敞开受理群众举报的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到官员财产公开的监督中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因此,要让知情人敢于举报,必须完善制度畅通举报平台,保护举报人权益。反腐部门针对公众提供的线索“踏雪访梅”,紧紧跟上,通过对被举报人财产情况和来源合法性的核查回应公众质疑,查处腐败分子,同时也还没有贪腐行为者以清白。
与此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处罚申报不实者乃当务之急。美国法律规定,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财产的,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这种体现对个人财产申报不实零容忍的法律规定,值得借鉴。期待北京市公示候选人财产为反腐制度创新提供样本,推动具有统一约束力的“阳光法案”尽快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