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11日,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着力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改革工作的结合点,认真谋划司法改革蓝图,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举措,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新局面。(6月12日《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根本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人民法院也应当随时而动,与时俱进,切实深化司法改革,并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为重点,将司法改革的落脚点放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之上,不断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推向新高潮。
要确保人民满意,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引领中国人民走出一穷二白,步入富裕。毫无疑问,对于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也是紧紧相连的。因此,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唯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统领司法改革工作全局,并严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才能真正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真正实现好、保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保人民满意,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直接对象,法院司法服务的优劣好坏,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故而,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时刻体现“人民”属性。广大法院干警要从具体国情出发,切实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仔细倾听群众的声音、悉心了解群众的诉求,认真收集民情民意,并根据群众的需求与期待,有针对性地将司法改革的重点对准人民群众反响比较大、呼声比较高的地方,并切实围绕影响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去开展工作,从而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打下深深的“人民”印记。
要确保人民满意,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不仅仅是观念的更新,也是制度的更新。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主体——法院干警来说,应时刻确保服务理念和服务举措的常新,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在不断传承已有的好的服务举措、摒弃陈旧不合时宜的服务方法的同时,将创新贯穿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陈出新,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服务举措去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各种新的工作机制去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种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尽享司法改革的丰硕成果。
在当前,加快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进度是增进人民法院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绝佳途径。人民法院要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司法改革工作的落脚点,认真推进司法改革进程,方能为确保公正司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