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人民法院报》6月13日)。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培养人、塑造人、凝聚人的功能,提升广大干警执司法能力,激发其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工作发展。正如沈德咏副院长指出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迫切需要,是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因此,各级法院都要将科学安排部署争先创优工作,使之成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始终服务科学发展,弘扬主旋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人民法院的各项争先创优活动不能游离这个主题,参加争先创优活动的每一名法官不能脱离这个实际,要紧扣这一主题,抓好争创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主旋律。这即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传统、宝贵品格,也是应有的责任和使命。要通过争先创优活动使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宽广,路径更加畅通,措施更加有力,效率更加快捷,效果更加显著,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因此,人民法院的争先创优活动也要与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使人民法院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科技化的快车道,为服务发展大局练好“内功”。
要始终紧贴司法实践,深入主战场。审判和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战场。因此,人民法院的争先创优工作要紧贴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前移到各个审判执行岗位,使之成为打硬仗、克堡垒的强大武器。要通过司法绩效竞赛等活动,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绩效,助推公正高效司法;要通过调解能手等考核评比活动,更好地推动调解工作,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要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要通过庭审比武等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改善司法形象。
要始终建好队伍,打造主力军。汉密尔顿曾指出,“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法律需要法院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在法院里,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最终由法官来完成。基于此,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学导论》指出:“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可见,在司法工作乃至法治大业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人民法院的争先创优活动要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工作,要以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提升班子的领导决策能力,提升广大法官把握大局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民意的能力等;要通过争先创优活动催生广大法官献身事业的精神、干事创业的激情、攻坚克难的信心、刻廉为民的志气,全面挖掘队伍的潜力,激发队伍活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队伍,为服务发展和法院自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前,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相当繁重,我们必须利用好、发挥好争先创优活动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