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也作了保护,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8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从不看孩子日记的道德约束到禁看孩子聊天记录的法治规范,见证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包括重庆在内的不少地方法规都将保护未成人隐私权作为与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相提并论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实很有新意。平心而论,这一规定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之下操作性不强,在实际上执行中鲜有案例,毕竟罕见孩子因为隐私权受到侵犯而选择与父母对簿公堂。然而,“禁看聊天记录”的立法价值不在于现实生活中案件的多寡,却在于它可以充当“公民社会测试版”的一个“插件”。
公民社会强调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性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平等性,认为国家和社会都应以保护和增进公民权利和利益为旨归。就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而言,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私人领域主要是指个人私域即个人的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具体而言就是构成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公民社会逐渐形成,尤其是在宏大主题与重大事件中,社会进步为中国人办大事、救大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还要看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从近年来大事件的成功可以看出,体现着权利意识、义务意识与责任意识相统一的公民意识正在中国萌生与发展,而细节性法规的跟进就是迎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诉求。是否尊重公民的社会权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因此,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从娃娃抓起”,是非常务实而智慧的选择。
中国哲人说:“人之初,性本善”,英国诗人说:“儿童是成人的父亲。”儿童的言行就是成人的镜子,儿童的权利就是成人的义务。孔老夫子早就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禁看聊天记录”的法条成为“公民社会测试版”的一个“插件”,对于同属公民和社会群体一分子的儿童所享有的个人权利,不仅要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更需家长和成人世界确立保护未成人私权的全新理念,一起来努力营造自由的空间,让孩子们的个体权利得到更好的呵护。“小手牵大手,大家一起走”,孩子与成人间权利意识的潜移默化,浸透影响,是提升公民意识,构建公民社会的最好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