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法院文化建设突破口

时间:2020-05-17 01:3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欧阳毅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努力在全国法院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首次就法院文化建设专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如何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如何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关键之一在于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因此,如果说职业道德是法院文化假设的切入点,那么创建学习型法院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法院文化建设首先离不开的是特定的环境支撑、物质载体和队伍保障。学习型的法院不仅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支持,更为文化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载体和队伍保障。

  首先,创建学习型法院能为法院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撑。文化的形成有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其中环境以及环境下的氛围无疑是文化形成过程中的“小文化”,更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学习型法院要求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时时学习的与时俱进的学习观,在法院形成崇尚学习、共同学习的学习氛围,如此,法院文化建设则能在积极的学习氛围中得到贯彻落实。

  其次,创建学习型法院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载体。文化不仅仅是价值观等内在因素总称,更应有一定的物质体现,在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过程中,势必创新法官教育培训的模式和载体,为法官提供更为先进的学习手段和硬件保障,这当然也应被认为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例如,图书馆(阅览室)、法院刊物、法院网络以及院史(荣誉)室等法院硬件建设既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的必要的物质载体。

  最后,创建学习型法院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队伍保障。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载体无疑都是人,制度规范的实施也贵在执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法院文化的现实载体和现实体现和队伍保障。学习对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毋庸置疑,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不仅对提高人员素质假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有积极作用,对构建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也是多有裨益,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综上所述,创建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素质,不只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司法建设中的具体落实,更是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切实可行的突破口。因此,要把握创建学习型法院这一突破口,把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和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互为促进、相得益彰,使法院文化建设取得更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