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在北京调研时强调,要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设计、整体研究、全面推进,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化、系统化、整体化、规模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和世界城市提供有力保障。(8月19日《人民法院报》)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应随之更新完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窗口,伴随其司法服务的不断深入,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要想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就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以思想革新和制度创新为内容,通过其管理职能的实现,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从而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
管理创新要立足于服务思想的革新。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决条件”。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广大法官的服务思想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并将直接影响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实际司法服务中,少数法院干警存在消极服务的大老爷思想,服务主动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果欠佳,其结果自然是涉诉群众不满和司法公信被削弱。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干警的服务思想入手,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向广大干警积极灌输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理念,确保广大干警始终用先进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始终用主动服务的态度面对自己的工作,彻底摒弃那些不符合当前司法服务要求的过时的、错误的思想,让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这一服务宗旨。
管理创新要着眼于服务机制的创新。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人民法院而言,司法服务机制就是那把砍柴刀,创新机制则是为砍柴刀增锋添锐、确保事半功倍的方法。人民法院应以“科学、合理、有效”为原则,树立正确的方向和路径,积极推进管理制度的创新。各级法院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力促管理制度的推陈出新,通过对辖区群众的深入走访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查找司法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已有的服务机制加以改进。同时,在对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裁量判断,确保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司法服务机制,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广大群众,更加彰显人文关怀。
人民法院的管理创新,创新是重点,管理是难点。面对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唯有迎难而上,相时而动,把握管理创新的内涵,为司法服务提供绵绵动力,方能在创新发展和科学跨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