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多问计于民

时间:2020-05-17 01: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青
  8月18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网友法官面对面”恳谈会,通过网络海选的25名全国社会各界网友代表和省高院法官进行面对面交流。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要把网络沟通和交流形式作为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坚持下去。(8月19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其出发点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落脚点同样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面对的是人民群众,自然应由人民群众作出评价。可以说,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法院司法服务好坏的唯一标准。这就决定了法院司法服务应从真正尊重和爱护群众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着手,从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地方入手,多与民沟通,倾听民意、问计于民,从而确保司法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多问计于民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工作方法。人民法院应始终秉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始终带着为民服务的思想贴近人民群众,多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工作的看法,并借助司法实践,从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指正中发现问题,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中找出对策,及时验证服务举措的优劣,改善司法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改进广大干警的司法作风,认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让法院司法服务成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方式。

  多问计于民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尽管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平稳快速发展,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和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老问题交织,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人民法院聚集,一旦解决不好就容易激化,从而影响和谐稳定。故而,人民法院应始终带着认真查摆和解决问题的心态,通过广泛的调查走访、深入细致的研判,采取各种问计于民的方式,及时知晓群众的疾苦,掌握辖区广大群众的所需所求,了解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藉此,人民法院才能真正配合辖区党委、政府,提前介入各种纠纷,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纠纷,并从矛盾纠纷的根源入手,采取有效对策,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将其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多问计于民,不仅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坚强决心和对广大群众的尊重,而且能够进一步促使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可谓一举多得,理应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