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如何落实能动司法,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法官办案时站在当事人角度司法,即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设身处地,换位掂量,站在当事人角度多想一步、想深一步。
常怀爱民之心。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性是法官的基本定位和定性。法官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把人民同意不同意作为第一信号,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第一标准,设身处地地为群众考虑,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生活中的难点当作自己工作的重点;常怀一颗爱民的良心,一颗为民的公正心,一颗亲民的为民之心,把善待百姓记在心中,把为民谋利印在脑中,把为民解忧握在手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对老百姓的司法需求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回应。
常寻利民之道。爱民不是嘴边话,爱民更在行动中。法官应在审判全过程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做到在审判作风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体现便民、在实体处理上体现护民,不断创新形式,建立建成便民诉讼网络,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诉讼等提供方便;倡导“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百姓多跑腿”的司法便民理念,提供口头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一站式便捷司法服务,真正为群众谋实事、办好事,把司法便民措施惠及人民群众;法官应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审判的分析研判,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高效司法,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取信于全社会;法官应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诉讼引导,适当行使释明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法官应认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使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得以快速审结,确实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常思助民之策。法官应更新执法为民观念,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办点“暖心事”,让他们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如为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应注重对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及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涉农资等案件诉讼费用加大减、缓、免力度;对当事人带着感情进行回访,让回访对象能够真切感受到法院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在回访中对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出及时合理的预判,疏导不良情绪,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维护权利,避免当事人过激行为损害自身权益;认真落实司法救助金制度,设立司法救助金专户,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形式给予临时救助,有效缓解他们面临的生活困难处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