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丢掉我们的司法好传统

时间:2020-05-17 01: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少葵
  8月14日,红都瑞金,骄阳似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同志冒着高温酷暑,来到江西省瑞金市,参观中华苏维埃革命旧址。王胜俊院长意味深长地说,这是一次寻根之行,是一次重温革命历史、接受传统教育之行。

  优良的革命传统,是我们革命和建设工作取得胜利的传家宝,这些传统我们不能丢。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有许多好的司法传统也在继续传承和发扬,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不但过去有用,现在依然有其实践性、操作性与进步性。如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大力提倡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个我们过去坚持,现在仍然还要坚持。

  电视连续剧《苍天》,就为我们再现了马锡五同志的感人事迹。在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中,讲求情理与法律的融合。但是,情理与法律又常常出现彼此对立的现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依法司法,但如果案件的处理违背情理,司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具体的司法智慧与司法能力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和谐统一,最终让司法裁判得到普通民众的普遍理解与支持。

  当前,一些学者和法官对人民法院的法律性与政治性、中立性与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持质疑的看法,完全生搬西方的那一套司法理念和模式,忽视了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具有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认为人民法院要保持其权威性与公正性,就不能过多地参与社会管理事务。而根据我国的国体和国情,要保持我们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就是要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的工作法,不仅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精髓,而且根据审判工作实际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优良传统与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陈燕萍工作法统筹兼顾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走群众路线的关系,在办案过程中,既遵循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保持审判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又满腔热情地关心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力求审判的开放性和通俗性,使人民法院工作深受群众的欢迎和理解。

  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巡回审判等好的司法传统,不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稳步推进的扎实基础,更是人民法院工作开拓创新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