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时间:2020-05-17 01: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永忠
  8月13日中国法院网报道:近年来,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等多部门的全国各级政法机关纷纷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据透露,今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开展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各高级人民法院将适时采取跟进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要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需求,着力避免因为沟通不够、信息不对称导致对司法公信的猜疑指责,甚至损害司法权威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发布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亮点和新经验。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宣传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善于发现典型、挖掘典型、锻炼典型的机制,用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

  毋庸置疑,我国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法院宣传的一个方面,近几年不断得到了重视,各级法院纷纷出台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应当看到,全国上、下级法院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简直就是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把法院工作在第一时间推介出去,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自身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反差。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各界了解、理解、监督并进而支持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在这方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几年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该院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于近日又建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单位通报发生在河南法院的重大新闻,回答新闻记者提出的问题,建立了法院和新闻单位的网上对话平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譬如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5月9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以上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之后又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赵作海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国家赔偿事宜。其反应灵敏的处理机制,使社会各界对于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赵作海一案有了充分的了解。而有的法院,对于社会比较关切而又有影响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反应滞后,以至于社会各界通过其他道听途说,误解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更有别有用心的人“捷足先登”,诋毁法院形象,使法院工作一度陷入被动。

  可以说,人民法院利用好新闻发言人这一制度,“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在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对于进一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各类审判、执行等工作信息的需求至关重要。

  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与完善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对充分保障当事人以及公民的知情权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由此,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与完善迫切地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